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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时间:2018-02-06 11:13:35 ][阅读次数:467 次]
2017年7月4日,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发生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017年7月5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决定对松原市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成立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松原市“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经调查认定,松原市“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许,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在对松原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繁华路(乌兰大街至五环大街段)道路改造工程,实施旋喷桩基坑支护施工时,旋喷桩机将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燃气公司)在该路段埋设的燃气管道(材质PE,管径110mm,工作压力0.3MPa,埋深3.9m)贯通性钻漏,造成燃气(天然气,下同)大量泄漏,扩散至道路南侧的松原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道路北侧的市医院综合楼内,积累达到爆炸极限。14时51分26秒,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内的燃气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发生爆炸,爆炸能量瞬即波及并传递引爆泄漏点周边区域爆炸气体(见图1),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市医院综合楼及周围部分房屋倒塌、起火燃烧及设备设施毁损(见图2),造成人员伤亡。
图1 爆炸气流从平房区推向繁华路北侧的市医院综合楼
图2 燃气管道泄漏爆炸后现场
事故现场部分房屋倒塌
事故中,繁华路南侧的市医院总务科部分房屋倒塌,多处室内物品过火;繁华路北侧市医院的6层综合楼(沿繁华路走向的南侧区域(简称南区,下同)和垂直于繁华路走向的东侧区域(简称东区,下同),一、二楼门窗基本被炸飞,三、四楼部分窗户的玻璃向内炸裂;南区一楼走廊两侧各有6个房间。其中,办公室、上楼楼梯间过火熏黑严重,洗衣房、设备仓库过火迹象明显;东区一楼走廊两侧为药房、核磁检查室等功能间,一楼地板炸翻,走廊上方楼板炸塌;南区与东区走廊交会处上方楼板向上翻起,综合楼中间部分与各楼相通的办公大厅玻璃顶棚全部震碎落地。从现场爆炸推力方向观察,南区中部和东区走廊中部爆炸剧烈,向外辐射状爆炸迹象明显。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 7人死亡(其中,当场死亡5人,住院医治无效死亡2人),85人受伤(其中,重伤13人,轻伤72人)。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19万元。
事故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对爆炸、燃烧点周围环境进行监测。燃气泄漏后发生爆炸、燃烧,可燃气体瞬间燃烧消耗。经检测,产生的废气及消防灭火产生的废水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燃气泄漏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图3 燃气管道泄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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