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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化工厂燃气爆炸事故
[发布时间:2017-08-09 16:16:43 ][阅读次数:9387 次]



        2010年7月28日上午9时56分,南京栖霞区万寿村15号,途经南京塑料四厂拆迁工地丙烯管道被施工人员挖断,泄漏后发生爆炸。爆炸事件已导致至少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据环保监测部门报告,燃烧物为易燃可爆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事故的4名相关肇事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市民以为是地震


        事故发生地位于南京城北幕府路高丽家具港旁。据现场目击者丁先生说,他家离事故发生地300多米,事故发生时,他感到房屋出现了2-3秒的晃动。一股强大的冲击波迎面袭来。起初以为是地震,后来才知是由爆炸引起的。

离爆炸地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毁坏严重:屋顶坍塌、玻璃破碎,有的钢筋水泥都被炸开。距离爆炸点50米处的公路上,1辆公交车的玻璃也被震碎,多名乘客受伤;1辆集装箱卡车上面的集装箱板也都震凹进去。

爆炸事故造成周边居民住房及商店的部分玻璃破碎,建筑外立面局部受损。

火苗窜起10多米高

         目击者称,爆炸时可以看到有明火窜起,火势很猛,窜起的火苗大概有10米高。爆炸发生后,喷射的火焰同时也引发了远处其他几个地方着火。可以看到由于爆炸和大火引起的浓烟有十几层楼高。

在距离喷火点大概100米左右有一栋房子受到震动后倒塌,附近的群众介绍那是个大约两层楼高的厂房。据说有人员被埋在倒塌的废墟下。

       挖断管道

          国家安监总局28日引述江苏省安监局的报告称,当 天9时30分许,南京市栖霞区 迈皋桥街道 万寿村15号附近进行的拆迁作业现场,因施工挖断了丙烯管道造成丙烯泄漏,旁边的一私家车主启动车辆时产生明火引发爆炸。

经了解,发生燃烧爆炸的南京迈皋桥原塑料四厂厂内管道系由金陵石化输送丙烯的原料管道,塑料四厂已实施搬迁改造,厂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周边居民大部分已经搬迁。在拆迁施工中造成管道破损、丙烯泄漏。

        检察院调查

       据悉,在事故发生后,南京市检察院已介入爆炸事故调查,该院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检察干警出动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同时,该院渎检部门也派员参加新闻发布会了解情况,以查明此次爆炸事故中是否存在 渎职侵权犯罪。

         爆炸原因

        拆迁方邵殿军、董来荣,是以扬州宏运公司名义承接化工厂的拆迁工程。当合同约定的厂房部分拆完后,董来荣于2010年7月26日私自挖掘地下管线,卖钱牟利,2010年7月28日,碰断丙烯管道,引发爆炸。

         警方材料显示,地下管道所有方的监管人蒋山尊,也有违规责任,他在不带地下管线图的情况下,在现场随意设置警示牌,导致禁区划定存在重大遗漏和安全隐患。南京市政府召开7·28事故第三次新闻发布会,70多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会上透露,南京废弃工厂爆炸案被拘4人中3人系裙带关系。

          事故原因

        28日晚,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率卫生、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取有 关部门事故情况汇报,对救治处置工作提出要求。29日上午,孙华山等与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负责同志又一起到事故现场察看处置情况,了解事故原因,并在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会商有关情况,对下一步救援善后工作作出安排。

事故原因现已初步查明,施工人员在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场地平整施工中,挖掘机械违规碰裂地下丙烯管线,造成丙烯泄漏,与空气形成 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发生爆燃。

        救援

       防化部队进入现场

       28日16时许,防化部队进入爆炸现场。
        在事故现场100米左右的范围内,已经拉起了警戒线,确保安全,以及周围撤离群众家中财物安全,在爆炸现场500米左右的范围内,废墟清理已经开始,环卫工人把到达现场的道路基本已经清理干净了,现场还有小火点在燃烧,4台消防车在现场喷水降温,废墟上消防和武警官兵在寻找火点,现场的电力供应由两台电力车供应。

         肇事者
            29日下午举行的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南京“7·28”事故的4名相关肇事者已于当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过程中。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亚玲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事故发生地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已被列入拆迁规划,邵殿军以扬州宏运基础配套公司名义中标进行拆迁,而拆迁工地的实际负责人为邵殿军的姐夫董来荣。此后,董来荣又雇佣其小舅子方强锋参与具体拆迁工作。事发当日,方强锋在现场操作机械平整土地时碰裂地下的丙烯管线,造成丙烯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发生爆燃。

黄亚玲表示,除了邵殿军、董来荣、方强锋3人外, 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部长蒋山尊对丙烯管线管理不善负有责任。4名相关肇事者已于29日早些时候被警方刑拘。

           一审判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关区人民法院、溧水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0日分别对南京“7·28”事故三起关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3至9年有期徒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栖霞区政府迈皋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施靖在组织拆迁南京塑料四厂地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导致地下丙烯管道被挖穿、丙烯泄漏并爆炸,继而引爆附近的中华饭店,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下关区人民法院认为,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原主任朱广源在明知栖霞区政府迈皋桥街道办事处未办理拆迁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应被告人施靖的请求,违反工作职责和程序,擅自决定以栖霞区拆迁办的名义对南京塑料四厂地块发布拆迁通知,并由栖霞区拆迁办拆迁安置科原科长王有道具体落实;王有道明知上述实情,仍然违规予以办理。此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溧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工程队负责人邵殿军在无拆迁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南京塑料四厂地块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并组织董来荣及方强锋等人进场施工。董来荣擅自指挥方强锋操作挖掘机进行地下挖掘;方强锋在发现地下不明管线时,仍用挖掘机抓头清理不明管线上的尘土,将丙烯管线抓破,从而酿成事故。此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施靖有期徒刑5年,而另5名被告人则因本案及其他犯罪分别被判处3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闻背景
        来发生的爆炸事件

■2009年6月21日3时17分,安徽省 凤阳县一矿厂发生爆炸致16死43伤。

■2009年7月15日凌晨2时左右,位于河南省 偃师市 顾县镇的洛染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百余人受伤。

■2010年1月7日下午,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6人遇难。

09年及之前发生的爆炸事件

■2009年9月2日 山东省 临沂市 兰山区金兰物流城F3区发生一起由装载化学物品的货车在卸车过程中引发的意外爆燃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

■2009年7月15日 凌晨2时左右,河南洛阳偃师市顾县镇的洛染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

■2009年6月21日 3时17分,安徽凤阳县 大庙镇境内的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爆炸事故。

■2008年9月14日 辽宁省 辽阳市灯塔金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4日早晨发生爆炸。

■2008年8月26日 6时45分,广西宜州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

■2006年7月28日 8时45分,江苏 射阳县一化工厂发生猛烈爆炸,至下午3时死亡人数已达12人,当地已疏散群众7000多人。

■2006年7月7日 6时30分,山西省 宁武县 东寨镇 东寨村一村民家中发生炸药爆炸事件。

■2006年6月16日 15时09分,位于安徽 马鞍山市 当涂县城关附近白纻山下的安徽省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粉状乳化车间粉乳前工序发生爆炸。

         事件反思 编辑
      2010年以来数起重大泄露导致的爆炸事件接连发生,“泄露”成为关键词,成为行业企业唯恐避之不及的祸根。南京爆炸事故再次引人反思,小隐患带来大灾难,业内人士告诫:别让泄露成为重灾区。

       3月8日上午8时20分左右,位于 兴国镇的瑞新化工厂发生氨气爆炸泄露事故,造成车间内数名技术人员和操作工被困,同时威胁到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4月20日“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事件过去3个月以后, 英国石油公司宣布,新的控油装置终于成功罩住水下漏油点。消息称此次原油泄漏事件可能导致墨西哥湾沿岸社区在未来三年时间里损失227亿美元。

         2010年7月16日晚18时50分左右, 大连市一艘30万吨级外籍油轮泄油引发输油管线爆炸,并引发原油泄漏, 直接经济损失大致在1个亿。

         对于接连发生的泄露爆炸事件,究其原因,竟多是操作不当。墨西哥港漏油事件竟祸起“气泡”。这不禁让人想到著名的“ 墨菲定理”: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并引起最大可能的损失。

        在高危行业中,一个“螺丝钉”的失误就可能是伤财甚至是致命的。对此,中国化工网分析师 高国云建议,高危行业运行中应将监督防范放在首位,亡羊补牢为时晚矣,爆炸事件的发生不仅是一个打击,也是促使行业监督体系完善的始点。而泄露更不能抓大放小,小隐患带来大灾难,麻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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